来源:发布日期:2018-09-27 16:36: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现对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6〕212号,以下简称212号文)。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稳定用工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新”指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下相同)招用大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广州市当年度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下限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为统计口径)。
(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户籍劳动力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招用的户籍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户籍劳动者岗位补贴,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为统计口径)。
(三)原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号)规定或仍在补贴期内的,可继续执行到补贴期满止。
三、补贴周期
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四、申领步骤
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均以用人单位为单位进行申领。具体步骤为: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须在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系统(网址为: http://14.23.171.22:8081/gzns_rs/wszc/wszc_page.pt;或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http://www.funviraly.com/点击首页的民生服务--主题服务--人社服务--申领就业创业补贴)自行注册并申报。
2.审核系统运行环境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2.安装flash插件。具体可登陆系统查看公告栏目。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二)递交纸质材料
1.用人单位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到单位注册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附件1)。
2. 单位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自行网上打印,一式三份);
(2)《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审批通过后自行网上打印,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本人签名核实)。
(4)申请岗位补贴人员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并由本人签名核实。新增人员或原申请银行账号更改者必须提供);
(5)自行打印并签名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附件2),如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需加附一份《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大龄劳动力人员的界定标准以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当月(以参保时间为准)计算。
(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是指:从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参保满6个月。按照212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个补贴期后提出申领。
(三)计算补贴期:在2018年4月-2018年9月补贴周期内,按照户籍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最长补贴期分别不超过6个月。
(四)补贴标准:详见《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4)。
(五)属下列情形的,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单位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对象范围:
1.同一用人单位12个月内重复招用人员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人员的;
3.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六)对以下情况不予受理,并视为不符合补贴条件:
1.申报单位或申请人从符合条件起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的。
2.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继上次通过申领补贴审核后连续2个补贴期未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
(七)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如有需要,须按照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八)审核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补齐材料(包括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将取消申报单位该批次的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2.承诺书
3.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4.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
5.关于启用审核系统申领南沙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164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